近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了一起涉及 USDT 倒卖的案件,被告人王某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5 万元。
法院调查显示,王某某通过朋友李某得知买卖 USDT 可获利,并开始使用李某在“U 码头”APP 的账户以抢单模式倒卖 USDT。王某某先后使用自己和他人名下共 14 张银行卡接收交易款项,其中 6 张卡涉及接收诈骗资金,总计 56.4 万元人民币。王某某从中非法获利约 6 万元,并将其全部挥霍。
值得注意的是,王某某及其同伙张某使用的三张银行卡因涉嫌电信网络诈骗被公安机关冻结后,王某某仍继续在“U 码头”APP 上进行 USDT 交易,并注册了自己的账号。
依安县人民法院在判决中强调,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属性,目前已成为不法分子实施各类犯罪的工具,特别是在洗钱犯罪中扮演了“黑金通道”的角色。法院提醒公众,切勿因贪图小利而触犯法律。